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年5月1日正式實施。
2017年5月1日,我國《深海法》正式實施一周年。近日,本報記者就《深海法》的貫徹實施情況及對我國海洋事業發展的意義,采訪了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
記者:貫徹落實《深海法》對我國海洋事業發展有何重大意義?
孫書賢:《深海法》是第一部規范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深海法》的出臺是我積極履行國際義務、重視維護全人類利益的集中體現。《深海法》是推動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發展的里程碑,對于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深海海底區域活動、提高我國深海科學技術研究水平、推動我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事業、提升參與國際深海事務能力、推動海洋強國建設戰略都具有重要意義。《深海法》的出臺,對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眾海洋法律意識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一年來,國家海洋局為推動《深海法》的貫徹落實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孫書賢:《深海法》出臺后,國家海洋局根據《深海法》的規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力量,調動各部門、各領域積極性,精心部署《深海法》宣貫和配套制度建設,大力推動深海資源勘探開發工作,在戰略規劃編制、重大工程論證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一是周密部署,積極推動《深海法》宣貫工作。一系列的宣傳工作加深了社會各方對深海大洋工作的認識,進一步調動了多方優勢力量開展深海大洋工作的積極性。
二是按照《深海法》要求,從頂層設計上進一步加強深海大洋工作。其中,《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已經于2017年4月16日由國家六部委局聯合印發。“蛟龍探海”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165個重大工程之一,目前國家海洋局已組織完成“蛟龍探海”工程建設總體方案和深海技術裝備、礦產資源、生物資源、環境、支撐平臺等分報告的編制工作,正按要求編制“十三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是精心組織,加快《深海法》配套制度的制定。根據國家《立法法》規定要求,國家海洋局推動以《深海法》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編制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許可、資料樣品匯交及使用、環境調查和環境影響評價等3個配套制度文本及相關材料。其中,《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4月27日以國家海洋局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選拔要求(醫學部分)》和《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培訓大綱》等海洋行業標準也已由國家海洋局批準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四是落實《深海法》,大力推進深海資源調查和勘探開發工作,取得豐碩成果。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請在2016年順利獲得國際海底管理局理事會核準。資源調查工作不斷拓展,組織了5個大洋航次任務,重點保障了蛟龍號載人潛水器試驗性應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區的外業調查工作。持續開展裝備升級和研發,深海裝備技術逐步走向應用,深海調查能力進一步增強,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潛龍”系列無人無纜潛水器和“海龍”系列無人纜控潛水器等深海高新技術裝備為我國開展資源調查、履行勘探合同義務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牽頭申報的“深海多金屬結核采礦試驗工程”國家重點研發項目獲科技部正式立項。大洋綜合調查船和載人潛水器支持母船建造工作全面展開,大洋綜合能力建設邁入新階段。
五是組織了《深海法》實施情況大檢查。臨近《深海法》實施一周年,國家海洋局聯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啟動了《深海法》實施情況檢查,通過實地走訪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調查、勘探和深海裝備研發等活動的相關單位,了解各單位貫徹實施《深海法》的情況和遇到的問題,關注各單位在深海環境保護、資料樣本匯交以及科學技術能力提升方面的情況,同時認真聽取各單位對深海公共平臺建設運行情況和深海法律政策制訂的意見建議等。
2017年4月份已完成了對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二研究所等單位的檢查調研活動。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各單位均高度重視深海大洋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深海資源調查和環境評價等相關活動,把深海大洋任務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積極推動;各單位全面貫徹落實《深海法》有關規定,在資料、樣品匯交等方面積極配合中國大洋協會工作。各單位在開展資源調查活動中,重視深海環境保護。同時,各單位也針對實際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好的意見和建議,包括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制定深海法律政策、推動資料和樣品共享平臺建設、保護知識產權等。相關意見和建議對于進一步深化《深海法》配套制度建設、推動深海大洋工作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全國人大環資委和國家海洋局將適時對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沈陽)、中國科學院深海工程與科學研究所(三亞)、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等單位開展《深海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調研,相關檢查調研活動將持續至6月份。
記者:從當前國際海洋形勢來看,我國深海大洋工作面臨著哪些機遇與挑戰?圍繞《深海法》,國家海洋局下一步將如何開展深海大洋工作?
孫書賢:目前國際海域活動出現的新形勢、新變化,為深海大洋工作帶來新挑戰。從國際上看,世界各國紛紛聚焦深海戰略空間拓展、資源圈占和科學技術發展;國際海底管理局已啟動深海采礦規章的制定工作,深海采礦初現端倪;聯合國已就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啟動了制定新國際協定的程序,深海大洋環境保護標準愈加嚴格。
從國內情況來看,“海洋強國建設”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對深海大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為深海大洋工作帶來了重大發展機遇。深海大洋工作已不僅涉及到維護我國海洋權益,還關系到維護我國深海安全和拓展中華民族發展空間。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全面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深海法》為根本遵循,精心部署,全面組織實施《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等頂層設計。國家海洋局還將進一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爭取早日形成以《深海法》為基石的、較為完備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搭建起實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深化大洋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規范深海大洋事業發展秩序,增強國家對深海大洋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大洋各業務平臺的作用,推進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全面調動國內優勢單位力量,強強聯合,提升我國深海進入、探測和開發能力。
同時,國家海洋局還將積極推進“蛟龍探海”重大工程建設,盡快完成“蛟龍探海”重大工程論證和立項程序,爭取早日實施,全面布局深海大洋各領域工作,統籌力量,推進國際海底區域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創新能力,加大深海裝備研發力度,加快深海支撐平臺建設,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今后,國家海洋局還將進一步加大《深海法》宣貫力度,提高公眾海洋法律意識、提升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深海活動的積極性,促進我國海洋事業整體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