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簡稱“深海中心”)組織學習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簡稱《深海法》),并對出臺《深海法》的重要意義進行了討論。
大家認為,《深海法》作為第一部規范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表明了我國積極履行《公約》締約國義務的態度,體現了我國立足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與世界各國共同促進深海海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和平利用的信心和決心,對促進深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維護全人類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大家在學習中尤其注意到該法第十六條“國家支持深海公共平臺的建設和運行,建立深海公共平臺共享合作機制”的相關內容,普遍感到,深海中心作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之一,作為我國首個深海公共平臺,在深海領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下一步深海中心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抓住機遇,乘勢而上,依托蛟龍號載人潛水器,瞄準世界前沿,努力打造我國深海科學技術研究和大型裝備共享共用平臺,使之進入世界前列,同時建立深海大型裝備公共平臺共享機制,為深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提供專業服務。
《深海法》的出臺有利于我們科學、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向發展,有利于我們規范勘探深海海底區域資源,有利于我們加強深海海底區域環境保護,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我們堅信在國家海洋局黨組的領導下,深海中心將以出臺《深海法》為契機,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理清工作思路,繼續深化中央編辦賦予深海中心的職責,結合頒布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找準功能定位,不斷拓展思維,開闊視野,瞄準世界深海科學與技術發展前沿,加快推進深海基地整體業務化運行,盡快建成面向全國深海科學研究、海洋資源調查、深海裝備研發和試驗的多功能、全開放的國家及公共服務平臺,為深海科學技術研究、深海資源活動開發、深海科學技術交流合作提供服務保障,為推進大洋深潛事業蓬勃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