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了我國勘測命名的124個國際海底地理實體名稱,其中太平洋101個,印度洋15個、大西洋8個。
海底地理實體是海底可測量并可劃分界限的地貌單元,賦予其標準名稱的行為稱為海底命名,海底地名包含通名和專名兩部分。鑒于地理實體的命名權通常歸屬于地理實體的主權所有者或發現者,多年來,多國積極開展海底地理實體命名工作。
我國于2010年正式開展了國際海底區域地理實體命名工作。此次公布的124個海底地理實體名稱是國家海洋局在過去大洋航次成果資料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性命名,并經國務院審核批準,在命名過程中,除按照有關國際規定保證上述地名有著明確、正確的形態外,還具備取自《詩經》、古代人名等體現中華傳統文化的“專名”。
國家海洋局辦公室主任石青峰出席了此次發布會,他說,上述地名的公布和使用,將有利于各類海洋圖件的編制和海洋的科學勘測、開發管理,有利于科學工作者開展對有關區域及研究對象的認識和描述。
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副主任李波表示,這項工作體現了國家科研調查實力、文化傳播力和服務于國際社會的國家軟實力,是當下各國擴展海洋權益的新形式,傳統海洋大國均成立了專門的海底命名機構,開展有關工作。
據了解,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屬于人類共同繼承財產,隨著上述地名的公開和使用,將集中彰顯我國幾十年來在國際海域調查研究工作的成果,也充分表明我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對國際海底活動作出的突出貢獻。